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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内乡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16:47:41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交通执法局、运管局、交警大队: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五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文〔2016〕47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4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五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交文〔2016〕47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471号),进一步巩固我县交通、公安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行动成效,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交通公安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坚决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突出违法行为,再掀治超工作新高潮,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治超领导小组:

  长:韦志丹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波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副组长:李高波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晓峰   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

  员:刘朝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红伟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  磊   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副局长
        王红雨   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副局长

三、整治内容
   (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19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做好标准调整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巩固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以流动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局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据交通运输执法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交警大队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当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通过“四级联网”系统等方式将有关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联合实施惩戒。
(五)严查冲闯超限检测站点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要全面梳理和排查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并会同县交警大队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从快从重实施查处和打击;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局将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严肃工作纪律。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执法标准,落实省交通运输、公安厅规定的十项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格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实践情况,深化联勤联动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新措施、新模式,创新公路执法管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警大队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确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内乡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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